About UsProductsFeedbackOrderContact UsChineseChinese B5
 


 
國際貿易>信用證及其種類
 
信用證及其種類


信用證
(Letter of Credit,L/C) 信用證是一種由銀行依照客戶的要求和指示開立的有條件的承諾付款的書面檔。其當事人有:(1)開證申請人(Applicant).向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的人,在信用證中又稱開證人(Opener)。(2)開證行(Opening/Issuing Bank)。接受開證申請人的委託開立信用證的銀行,它承擔保證付款的責任。(3)通知行(Advising/Notifying Bank)。指受開證行的委託,將信用證轉交出口人的銀行,它只證明信用證的真實性,不承擔其他義務。(4)受益人(Benificiary)。指信用證上所指定的有權使用該證的人,即出口人或實際供貨人。(5)議付銀行(Negotiating Bank)。指願意買入受益人交來跟單匯票的銀行。(6)付款銀行(Paying/Drawee Bank)。信用證上指定付款的銀行,在多數情況下,付款行就是開證行。信用證方式的一般收付程式
(1)開證申請人根據合同填寫開證申請書並交納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證,請開證行開證。(2)開證行根據申請書內容,向受益人開出信用證並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3)通知行核對印鑒無誤後,將信用證交受益人。(4)受益人審核信用證內容與合同規定相符後,按信用證規定裝運貨物、備妥單據並開出匯票,在信用證有效期內,送議付行議付。(5)議付行按信用證條款審核單據無誤後,把貸款墊付給受益人。(6)議付行將匯票和貨運單據寄開證行或其特定的付款行索償。(7)開證行核對單據無誤後,付款給議付行。(8)開證行通知開證人付款贖單。信用證主要內容
(1)對信用證本身的說明。如其種類、性質、有效期及到期地點。(2)對貨物的要求。根據合同進行描述。(3)對運輸的要求。(4)對單據的要求,即貨物單據、運輸單據、保險單據及其它有關單證。(5)特殊要求。(6)開證行對受益人及匯票持有人保證付款的責任文句。(7)國外來證大多數均加注:“除另有規定外,本證根據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1993年修訂)》即國際商會500號出版物 (《UCP500》)辦理。”(8)銀行間電匯索償條款(T/T Reimbursement Clause)。信用證支付方式的特點
信用證是一種銀行信用 《UCP500》規定:信用證是一項約定,按此約定,根據規定的單據在符合信用證條件的情況下,開證銀行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進行付款、承兌或議付。信用證是一種自足檔 《UCP500》規定:信用證與其可能依據的買賣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相互獨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證中提及該合同,銀行也與該合同無關且不受其約束。信用證是一種單據的買賣《UCP500》規定:在信用證業務中,各有關方面處理的是單據,而不是與單據有關的貨物、服務及其他行為。只要受益人或其指定人提交的單據表面上符合信用證規定,開證行就應承擔付款或承兌並支付的責任。信用證的種類
(1)以信用證項下的匯票是否附有貨運單據劃分為:跟單信用證及光票信用證。(2)以開證行所負的責任為標準可以分為:①不可撤銷信用證。指信用證一經開出,在有效期內,未經受益人及有關當事人的同意,開證行不能片面修改和撤銷,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單據 符合信用證規定,開證行必須履行付款義務。②可撤銷信用證。開證行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關當事人同意有權隨時撤銷的信用證,應在信用證上注明“可撤銷”字樣。但《UCP500》規定: 只要受益人依信用證條款規定已得到了議付、承兌或延期付款保證時,該 信用證即不能被撤銷或修改。它還規定,如信用證中末注明是否可撤銷, 應視為不可撤銷信用證。信用證的種類(二)(3)以有無另一銀行加以保證兌付,可以分為:①保兌信用證。指開證行開出的信用證,由另一銀行保證對符合信用證條款規定的單據履行付款義務。對信用證加以保兌的銀行,稱為保兌行。②不保兌信用證。開證行開出的信用證沒有經另一家銀行保兌。(4)根據付款時間不同,可以分為:①即期信用證。指開證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證條款的跟單匯票或裝運單據後,立即履行付款義務的信用證。②遠期信用證。指開證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證的單據時,在規定期限內履行付款義務的信用證。③假遠期信用證。信用證規定受益人開立遠期匯票,由付款行負責貼現,並規定一切利息和費用由開證人承擔。這種信用證對受益人來講,實際上仍屬即期收款,在信用證中有“假遠期”(Usane L/C Payable at Sight)條款。信用證的種類(三)
(5)根據受益人對信用證的權利可否轉讓,可分為:①可轉讓信用證。指信用證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權付款、承擔延期付款責任,承兌或議付的銀行(統稱“轉讓行”),或當信用證是自由議付時,可以要求信用證中特別授權的轉讓銀行,將信用證全部或 部分轉讓給一個或數個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證。開證行在信用證中要明確注明“可轉讓”(Transferable),且只能轉讓一次。②不可轉讓信用證。指受益人不能將信用證的權利轉讓給他人的信用證。凡信用證中末注明“可轉讓”,即是不可轉讓信用證。信用證的種類(四)
(6)迴圈信用證。指信用證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後,其金額又恢復到原金額,可再次使用,直至達到規定的次數或規定的總金額為止。它通常在 分批均勻交貨情況下使用。在按金額迴圈的信用證條件下,恢復到原金 額的具體做法有:①自動式迴圈。每期用完一定金額,不需等待開證行的通知,即可自動恢復到原金額。②非自動迴圈。每期用完一定金額後,必須等待開證行通知到達,信用證才能恢復到原金額使用。③半自動迴圈。即每次用完一定金額後若干天內,開證行末提出停止迴圈使用的通知,自第×天起即可自動恢復至原金額。信用證的種類(五)
(7)對開信用證。指兩張信用證申請人互以對方為受益人而開立的信用證。兩張信用證的金額相等或大體相等,可同時互開,也可先後開立。它多用於易貨貿易或來料加工和補償貿易業務。(8)對背信用證。又稱轉開信用證,指受益人要求原證的通知行或其他銀行以原證為基礎,另開一張內容相似的新信用證,對背信用證的開證行只能根據不可撤銷信用證來開立。對背信用證的開立通常是中間商轉售他人貨物,或兩國不能直接辦理進出口貿易時,通過第三者以此種辦法來溝通貿易。原信用證的金額(單價)應高於對背信用證的金額(單價),對背信用證的裝運期應早于原信用證的規定。信用證的種類(六)(9)預支信用證。指開證行授權代付行(通知行)向受益人預付信用證金額的全部或一部分,由開證行保證償還並負擔利息,即開證行付款在前,受益人交單在後,與遠期信用證相反。預支信用證憑出口人的光票付款,也有要求受益人附一份負責補交信用證規定單據的說明書,當貨運單 據交到後,付款行在付給剩餘貨款時,將扣除預支貨款的利息。(10)備用信用證。又稱商業票據信用證、擔保信用證。指開證行根 據開證申請人的請求對受益人開立的承諾承擔某項義務的憑證。即開證行保證在開證申請人未能履行其義務時,受益人只要憑備用信用證的規 定並提交開證人違約證明,即可取得開證行的償付。它是銀行信用,對受益人來說是備用于開證人違約時,取得補償的一種方式。銀行保函
(Letter of Guarantee,L/G)(一) 保函,又稱保證書,是指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或擔保人應申請人的請求,向受益人開立的一種書面信用擔保憑證,保證在申請人未能按雙方協定履行其責任或義務時,由擔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額、一定時限範圍內的某種支付或經濟賠償責任。銀行保函是由銀行開立的承擔付款責任的一種擔保憑證,銀行根據保函的規定承擔絕對付款責任。銀行保函大多屬於“見索即付”(無條件保函),是不可撤銷的檔。銀行保函的當事 人有委託人(要求銀行開立保證書的一方)、受益人(收到保證書並憑以向 銀行索償的一方)、擔保人(保函的開立人)。其主要內容根據國際商會第458號出版物《UGD458》規定:(1)有關當事人(名稱與地址)。(2)開立 保函的依據。(3)擔保金額和金額遞減條款。(4)要求付款的條件。銀行保函(二)銀行保函的種類按用途可分為:(1)投標保證書。指銀行、保險公司或其他保證人向招標人承諾,當申請人(投標人)不履行其投標所產生的義務時,保證人應在規定的金額 限度內向受益人付款。(2)履約保證書。保證人承諾,如果擔保申請人(承包人)不履行他與受益人(業主)之間訂立的合同時,應由保證人在約定的金額限度內向受益人付款。此保證書除應用於國際工程承包業務外,同樣適用於貨物的進出口交易。(3)還款保證書。指銀行、保險公司或其他保證人承諾:如申請人不履行他與受益人訂立的合同的義務,不將受益人預付、支付的款項退還或 還款給受益人,銀行則向受益人退還或支付款項。還款保證書除在工程 承包專案中使用外,也適用於貨物進出口、勞務合作和技術貿易等業務。國際保理
(InternattionalE Factoring) 又稱為承購應收賬款。指在以商業信用出口貨物時(如以D/A作為 付款方式),出口商交貨後把應收賬款的發票和裝運單據轉讓給保理商,即可取得應收取的大部分貸款,日後一旦發生進口商不付或逾期付款,則由保理商承擔付款責任,在保理業務中,保理商承擔第一付款責任。若保 理商對上述預付款沒有追索權,對餘款也要擔保付款,即稱之為無追索權保理,反之則為有追索權保理。常見的還有融資保理及到期保理(到期保理指出口商將其應收款出售給保理商後,保理商在發票到期日從債務人 手中收回債款,扣除服務費後,把款項付給出口商)。 國際保理服務的範圍主要有:資金服務、信用保險服務、管理服務、資 信調查服務等。
Links
Copyright© 2007 Shanghai MaxBright Industry Co.,Ltd. All rights reserved.